中国“两高三部”发布意见重击顽固“台独” 香港各界称其“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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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6月21日电 (记者 郑嘉伟)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1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受访的香港各界人士表示,在民进党当局顽固坚持“台独”分裂立场、外部势力煽风点火横加干涉的严峻形势下,《意见》的发布与施行及时且有效。

第十届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理事长卢文端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聚焦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恶劣犯罪行径,非常必要、非常及时,能对“台独”顽固分子构成强大的震慑力和阻吓力,有效形成全国上下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强大氛围。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孙伟勇告诉记者,《意见》在《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基础上,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将台湾问题定性为中国内政,严正宣告要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干涉。

孙伟勇亦指出,《意见》要求“准确认定犯罪”,有助于厘清干犯相关罪行的法律基础和依据,并制定出量刑标准等有关细节。“意味着无论‘台独’分子和势力使出何种谋‘独’花招,都是非法无效的,且都要受到相应法律的制裁;同时无论他们如何与外国势力勾结,都无法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历史和法理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明确了缺席审判适用情况,能在‘台独’犯罪分子不到案的情况下开庭审判,”孙伟勇说,“‘台独’顽固分子不能到案,则又属‘逃避侦查或审判’,不限制追溯年限,可产生永久追溯的法律效果。”

此外,《意见》还指出,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意见》也给放弃“台独”主张的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视情可以适用“撤销案件”和“不起诉”等。

孙伟勇认为此类规定体现了对“台独”分子“宽严相济”的原则,“严”用以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宽”则为愿意改过自新者留有余地,可以规劝部分“台独”分子迷途知返,进而壮大反“独”力量。

中国“两高三部”发布意见重击顽固“台独” 香港各界称其“及时有效”

香港两岸客家联会会长江全孚表示,“台独”伤及两岸人民利益和情感,是一条“绝路”,《意见》施行后势必有效牵制“台独”顽固分子,希望他们及时收手,切勿在伤害两岸人民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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