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将于5月15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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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4月19日电 (记者 杨毅)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19日正式发布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合约及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上市交易时间、上市交易合约、挂牌基准价等进行了明确。根据通知,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自2023年5月15日起上市交易。

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将于5月15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

乙二醇、苯乙烯都是重要的液体化工品。中国是最大的乙二醇消费国,近十年来中国乙二醇产量和消费量均增长近3倍;苯乙烯则在塑化产业链上具有“上承油煤、下接橡塑”的重要地位。近年来,受新冠疫情、国际原油价格波动,以及航运价格、汇率等多重因素影响,乙二醇、苯乙烯等化工原料价格波动明显,产业企业对使用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的需求强烈。

4月14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同意大商所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注册,这意味着中国期货市场又将增添两个新的化工品种期权。

通知称,大商所将于5月15日日盘起挂牌交易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合约,并于当晚开展夜盘交易,交易时间与标的期货一致。乙二醇期权首日将挂牌10个合约月份,苯乙烯期权首日也将挂牌10个合约月份。

在合约规则方面,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合约与大商所已上市期权合约设计思路基本一致,合约类型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交易单位为1手,最小变动价位为0.5元/吨,涨跌停板、合约月份、交易时间等均与标的期货合约相同,仍将采用美式期权行权方式,乙二醇期权持仓限额为8000手,苯乙烯期权持仓限额为12000手,分别与标的期货一般月份合约起始持仓限额标准一致。

此外,大商所还在通知中对于两个期权的挂牌基准价、交易指令、行权与履约、相关费用、做市商制度及合约询价等进行了明确。

为确保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的平稳推出和市场稳健运行,此前大商所已经就两个期权合约向全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并在类生产环境下开展全市场系统测试。

据悉,自2017年3月大商所上市国内首个商品期权——豆粕期权以来,国内已上市28个商品期权,期权市场保持平稳运行。(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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