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部署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

11

太原1月24日电 (杨杰英)24日,记者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该厅部署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

通知中,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制订应对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的预案,建立健全相关指挥协调机构,切实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推动完善医疗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强调,已发生肺炎疫情的地方,要参照《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环办〔2009〕65号)有关要求科学应对并妥善处置医疗废物。未发生肺炎疫情的地方,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调查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产生情况、转运设施和处置设施的能力及其分布情况,开展形势分析和研判,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各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优先收运和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医疗废物处置台账。

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市,可选择送至邻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处置,或在本市利用备选设施处置。可备选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包括: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炉、工业窑炉等。因特殊原因,确实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市县,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可对医疗废物进行就地焚烧处置。运行医疗废物处置备选设施的单位要做好运行准备工作,包括依照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人员培训,根据医疗废物的特点对设施在技术上进行相应的完善等。

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单位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和相关设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做好人员防护。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要求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信息。

各市固体废物管理部门负责人在春节假期期间应保持联络畅通。(完) 【编辑:李玉素】

电影票“不退不改”被罚,治理霸王条款需改变消费者弱势地位

俄媒:阿塞拜疆总统称准备就纳卡停火举行谈判

漫评|中老铁路:打通国际贸易新通道

归集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超807亿条

我国首部人工智能领域地方性法规获通过

专家谈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特色文创扩展传统文化影响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推出2022“六一”特别节目

海南自贸港将建设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 总投资40亿元

全球首台110kV固体蓄热式电注汽锅炉在新疆油田投产

科创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上海老工业区迈向高质量发展

经济日报评论员:在稳中求进中实现战略目标

北京18岁及以上人群“第1剂”新冠疫苗接种率突破80%

俄罗斯恐袭案一嫌疑人生于1998年,3月初从土耳其飞到俄

人民网评:任何势力都不能阻挠新疆发展繁荣的进程

公安部:“十四五”时期,全国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较“十三五”同期下降34%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九严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